本报讯 记者11月9日获悉,芜湖市住建委正式通报了对“10·15”中江桥改建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的行政处理情况。
市住建委表示,为进一步强化建筑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建立健全事故联动处理机制,提高事故处理时效,切实起到事故处理的警示震慑作用,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对“10·15”中江桥改建工程物体打击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及其责任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理。给予该事故工程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监理单位安徽恒正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记安全生产不良行为,公布期为1年(2018年11月6日-2019年11月5日),扣企业信用分5分。给予该事故工程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各记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期为1年(2018年11月6日-2019年11月5日),在公布期内,不得在芜湖市行政区域内担任新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职务。
针对该企业存在市场违法违规行为,责令其七日内改正,并将整改结果报市住建委。市住建委将该事故工程安全生产条件复核报告和处理情况通报,抄送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对于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安全执业资格证书,报省住建厅发函建议湖北省住建厅进行行政处罚;对于监理单位项目总监,报请省住建厅责令其在全省范围内停止担任项目总监6个月。记者 胡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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