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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足额交,小区里失物谁来管? 律师:业主失物,物业有积极协查的义务

来源:大江晚报 2018-11-01 01: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昨日,芜湖市民卞先生致电大江晚报新闻热线3838110,向记者反映了一件让他愤愤不平的事情。“我的东西在小区里丢了,找物业他们不管,反问我‘你想咋办’。这说得过去吗?”

卞先生居住在市区名流印象小区2栋,上周五,他将电动车放在地下停车区域充电,一晚上过来,等到周六中午用车时发现,充电线不见了。“我在这住了好几年,这种事还是第一次遇到。”周一上午,卞先生向小区物业反映了此事,对方只说该处没有安装监控,不清楚遗失情况,对于后续的赔偿等事宜没有回应。“一根充电线35块钱,不是贵东西。但在小区公共区域丢了,物业应该有责任的,我们一年交物业费近2000元呢。”

针对卞先生反映的事情,记者联系了名流印象小区的美好幸福物业,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员解释了此事。他说,卞先生的情况已经登记在册,但物业没办法赔偿他。业主所交纳的物业费,并没有包含任何对非机动车停放及管理的收费,相反还无偿为住户提供充电插口。既然不收费,自然不承担相应的照管职责。“居民应该保护好自己的财物,物业不是万能保险。”而且,非机动车车库没有监控探头,虽然也会安排人员巡查,但不是无时无刻的。

就是否赔付的问题,记者咨询了安徽徽瀚律师事务所的王刚律师。王律师表示,物业的说法有失偏颇。“物业本身是一种综合性服务,不管是根据条例,还是已有的案例,其对业主的财产都有一定的安保责任。当然,如果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也要考虑物业可见、可控的范围。”具体到卞先生的事,物业有义务对其失物一事进行积极的协助调查,并解释清楚,住户自己也有一部分责任。王律师建议,卞先生当下可与物业合力检查,如果确定充电线是人为盗窃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再协商进行责任分解。记者 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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