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明明拿到了数百万元的工程款,却迟迟不肯支付14名农民工40余万元的工资,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这样恶意欠薪的包工头会有什么下场?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被告人沈某因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据经开区法院工作人员安文静介绍,被告人沈某系一名包工头,2013年10月沈某从芜湖某公司承包了芜湖经开区某公租房工程,2014年上半年胡某分包的钢筋班组进入工地作业,2015年上半年工程主体竣工,沈某拖欠包括胡某在内的7名农民工共计13余万元的工资未予支付。2014年中旬,陈某负责的瓦工班组进入工地作业,2016年12月工程结束,沈某拖欠包括陈某在内的7名民工工资20余万元未付。
2017年1月至11月,沈某陆续收到几百万元工程款。2018年1月上旬,芜湖经开区人社局接到部分民工上访反映沈某拖欠工资的情况,区人社局向沈某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于2018年1月底前付清拖欠的工资。指定期限届满后,沈某仍未支付农民工工资。2018年2月9日,沈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有能力支付而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在5万元以上,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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