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上午,芜湖中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大厅里,来自某白酒公司的一行人特意从四川赶到芜湖,送上表达谢意的锦旗和牌匾,该企业与芜湖法院的交集,缘自一桩“惊天大案”。
惊天大案刷新安徽记录
2014年2月春节期间,金某与肖某某商定,由肖某某收购用某品牌白酒灌装生产的假冒知名品牌白酒,通过物流运输发货至上海,由金某出售给唐某某,并在上海地区销售。随后,肖某某以每箱500元的价格收购,再以每箱1150元至1200元的价格向金某销售了2万多箱假冒白酒,金某再以1450元的价格转手获利。2015年6月,肖某某、金某等人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芜湖市公安局三山分局刑事拘留。
被侵权公司以肖某某、金某侵害该公司商标权向芜湖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以被告贩卖假酒的数量、单价、支出等为依据,法院计算得出被告肖某某侵权获益1300万余元、金某获利500万余元。
该起案件是芜湖两级法院知识产权诉讼判决金额最高的案件,同时也是安徽法院首次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适用被控侵权人获利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判赔1300余万元刷新了安徽省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的纪录,被安徽高院公布为2017年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攻克难关42天执行到位
芜湖中院于2017年3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肖某某等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金某等人犯销售伪劣产品罪。随后,芜湖中院又于2017年12月作出判决,被告肖某某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300万余元。
芜湖中院对该案执行高度重视,由执行局局长张晓黎亲自承办。由于被执行人已经身处监狱,法律文书送达告知存在一定的难度。执行团队想方设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家属进行送达告知,但是没想到家属又提出了执行异议。为了保证执行公开透明,也为了充分保障被执行人的权益,执行团队严格审查,向家属出具了书面答复。同时,由于执行涉及到上海、芜湖、铜陵三地10余家银行,张晓黎带领执行团队多次奔波,遇到个别不太理解不愿配合的银行,他们还反复做工作释法明理。仅仅用了42天,这桩大案的案款就执行到位。
叶起胜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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