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安徽省监察委员会、中共芜湖市委批准,中共芜湖市纪委、芜湖市监察委员会对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贾晖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旅游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犯罪。
贾晖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把公权力变成牟取私利的工具,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芜湖市纪委常委会、芜湖市监察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芜湖市委批准,决定给予贾晖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原题为《芜湖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贾晖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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