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来自网络
本报讯网络带来信息传播即时化的便利,满足了人们快速获取信息的需求,而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却将异地事件编造、嫁接,制造谣言传播,引发公众恐慌,已经成为网络“毒瘤”。近日,一则芜湖一牛肉面饭店发生打架事件,致使重伤2人、死亡1人的文字和视频在芜湖各微信群及朋友圈中转发。而此条信息经警方核实为谣言。编造这条谣言的卢某将网传小视频事件发生的地点篡改为芜湖市,竟然是为了获得某种满足感。
据微信群中该条谣言称:“芜湖新百对面的某牛肉面饭店里,两个家庭带着小孩在临近的两桌吃饭,因为孩子碰撞问题,其中一个孩子妈妈不依不饶,导致孩子爸爸大打出手,造成一人死亡……”
经警方核实,芜湖并未发生此起案件。9月7日晚23时许,芜湖市公安局鸠江分局官陡派出所得到线索,办案民警通过信息研判,找到了“谣言制造者”卢某,并将其依法传唤至派出所审查。
经过6个多小时的调查取证,犯罪嫌疑人卢某对自己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2018年9月3日,卢某在一个微信视频分享群看到一个打架视频,并附有视频的说明文字。9月4日,卢某将该视频描述信息中事件发生的地点,修改为芜湖新百对面的某牛肉面饭店,并称重伤2人,死亡1人,同时将事发现场视频及修改后的文字信息转发多个微信群。卢某表示,他这么做的目的是“证明自己可以传播虚假信息并获得某种满足感。”目前,该嫌疑人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行政拘留7日。
警方提醒: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在网上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网络不能成为发泄不良情绪、故意伤害或报复他人的工具,对编造、传播谣言或辱骂他人构成违法犯罪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对于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在第291条中增加一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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