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6”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在办理“10·12”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查明:被告单位宝勋精密螺丝(浙江)有限公司明知其产生废水污泥中的酸洗污泥属于危险废物,却将酸洗污泥作为一般固废进行处理。2016年7月27日至2017年5月22日,该公司违反法律规定,在未开具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将酸洗污泥交由无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等进行处置。被告人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通过伪造国家机关印章制作了虚假的公文、资质、接收文件等,并通过联系接收方,分别在江苏省淮安市、扬州市、苏州市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1008.73吨,在铜陵市经开区建立村非法倾倒危险废物酸洗污泥62.88吨,共计1071.61吨,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经南京环科所鉴定,涉案的酸洗污泥系具有毒性特征的危险废物。此外,被告人涂伟东、李长红、汪和平、汪文革等人还将约313吨固体废胶木从浙江平湖运至铜陵经开区江滨村长江江滩边进行倾倒,对长江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影响。
在“1·26”长江安徽段跨省倾倒固废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芜湖市镜湖区院查明:2017年1月,被告人李闯在无固体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成立苏州益国环保服务有限公司,与江苏省苏州市、浙江省嘉兴市相关企业进行洽谈。通过层层转包,与张晓滨、黄安刚等人共同实施工业污泥的跨省非法转移和处置。2017年10月中下旬,被告人李闯从江苏、浙江的9家企业收集工业污泥共计2525.89吨,通过黄安刚联系的3艘船舶承运,先后将污泥分两次跨省运输并倾倒至铜陵市江滨村江滩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经南京环科所鉴定,倾倒的污泥等固体废物中含有重金属、石油溶剂等有害污染物,可认定为有毒物质。倾倒区域的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介质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诉讼过程:在省检察院和芜湖市检察院全程指导下,芜湖市镜湖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认真完成了“10·12”1·26”两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查工作,并按规定程序层报芜湖市院、省院审批。2018年7月12日,省院批复同意对“10·12”和“1·26”污染环境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7月16日,镜湖区院就两案依法向镜湖区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10·12”案芜湖市镜湖区院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诉请源头企业宝勋公司,中间商李长红、涂伟东、刘宏桂,铜陵接收方朱凤华、查龙你以及运输司机等13名被告共同赔偿污染环境造成的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评估鉴定等各项费用665万余元;1·26”案诉请涉案源头9家企业与中间商、铜陵接收方、运输船主等21名被告,共同赔偿应急处置、环境损害修复、评估鉴定等各项费用1302万元。两案合计诉请赔偿1967万余元,并要求两案所有被告对其污染环境行为在安徽省级新闻媒体上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新闻推荐
9月3日至9月7日,是新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全市中小学一年级的新生在开学的第一天早晨参加完开学典礼后,就立即进入了正常上课...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