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日前,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弋江区教育局基建科科长马仁之贪污一案,经合议庭评议,并经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马仁之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117086.3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初期间,被告人马仁之利用其担任芜湖市弋江区教育局基建科科长的职务之便,在教育局相关工程中采取虚增工程量、伪造决算单等方式报销工程款,分三次骗取公款共计人民币117086.3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仁之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公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其在庭审中自愿认罪,并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酌情从轻处罚,但被告人马仁之在提起公诉前拒不认罪,且在芜湖市弋江区监察委员会调查期间有串供行为,故不宜对其宣告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马仁之未表示上诉。
此案是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受理的首例由芜湖市弋江区监察委调查终结的职务犯罪案件。
丁萍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孙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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