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陈旻 经过2015—2017年农贸市场整治,如今芜湖市的农贸市场已“改头换面”,不再是人们记忆中“脏乱差”的代名词。不过,在硬件设施和软件管理上,与城市和市民需要尚有差距。因此,在已整治的基础上,芜湖市近日出台《芜湖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2018-2020年)》,再开展为期三年的农贸市场专项治理行动。到2020年,农贸市场整治面累计达到98%,每年动态创建市级示范农贸市场20家。 根据新方案,芜湖市将全面推进农贸市场“228”整治工程。“228”即2个责任主体,2张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8项整治重点。2个责任主体分别是市场开办者和入场经营者,经营者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市场开办者负责市场管理并承担连带责任。2张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分别是芜湖市市场开办者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芜湖市批发市场内经营者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或芜湖市农贸市场(展销会)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摊位(门店)现场检查量化分级表。8项重点即划行规市、快检建设、亮证经营、信息公示、索证索票、购销记录、检验监测、协议入场。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整治主要是通过硬件改造和软件提升,对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水平整体“拔高”。 硬件改善上,实行划行规市,对经营区域进行合理规划、布局。农贸市场应做到家禽区、水产区、肉类区、蔬菜区、自产自销区五区分离。摊位、柜台应按不同品类经营需要统一制作,柜面及边缘挡水凸边使用面砖或不锈钢材料制作。市区及四个县城关镇的农贸市场活禽宰杀销售区目前为过渡阶段,政府允许销售活禽的农贸市场,其活禽宰杀销售区须与其他食品加工经营区域保持5m以上间距或设置有效的物理隔离。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快检室必须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快检工作,每天完成快检30批次并及时公布快检结果。设有民生工程快检室的农贸市场,按照要求配备专(兼)职检验人员,每天完成快检15批次并及时公布快检结果。检测范围要涵盖农兽药残留、超范围添加食品添加剂、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 软件提升上,强调亮证经营、信息公示和索证索票、购销记录、检验监测、协议入场。农贸市场内固定门面食品经营者必须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并将其悬挂或摆放在门面内显要位置,明示主体资格和经营范围。农贸市场开办者应集中公示场内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的营业执照信息及联系电话等。 整治实行验收奖补。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已治理的农贸市场进行验收,对验收合格、符合“以奖代补”条件的,由县区、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发放奖补资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年底对农贸市场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对市级示范农贸市场予以表彰,并列入“红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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