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如今,车辆保有量与日俱增,停车空间愈显紧张,出门停车已成为让很多车主头疼的麻烦事,“随意停车”行为屡见不鲜。在停车位资源紧张的情况下,很多沿街餐馆、商家将路边公共停车位和空地霸道地划定为自家“专用”。当“随意停车”遭遇“霸道圈地”,冲突爆发了。
镜湖区法院行政庭工作人员姚婉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件,前不久一日清晨,市民许某驾车前往菜场买菜,菜场边车位紧张,许某认为买菜时间短,想暂时找个地方停车。他寻觅了一番,发现路边人行道上还有空位,就将车辆开过去,在靠近某餐馆附近的人行道上停放好。
而许某刚停好车,却被一个人拦住了,这人是附近餐馆的经营者李某。李某以许某车辆停放影响了其餐馆的营业为由,要求许某立即将车挪走。而许某认为路边属公共空间,并不是餐馆的“专属车位”,拒不挪车。
言语间两人爆发了冲突,餐馆经营者李某一气之下用脚猛踢许某车辆前保险杠。看到爱车被踢,许某上前与李某拉扯,在两人拉扯争执中,李某摔倒受伤。经检查,李某右臂多处骨折,后经医学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出院后,李某诉至镜湖区法院,要求许某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许某坚持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市民许某在无停车位的人行横道处停车,其行为存在过错。但该停车位置属于公共区域,与李某经营的餐馆门前尚有一段距离,并未妨碍到餐馆的经营,而李某采取以脚踢车的方式激化了矛盾继而双方发生拉扯,导致李某摔伤,其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法院依法作出由李某、许某各自承担50%的责任,许某赔偿李某经济损失4万余元的判决。记者 顾娅
□ 法官点评
一次车位之争,让“随意停车”者和“霸道圈地”者爆发矛盾,一个受了伤,一个赔了钱。法官认为,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果许某按照规定的位置停车,李某的餐馆没有自行“圈地”,就不会发生纠纷。作为全国文明城市的市民,在日常生活中自觉遵纪守法,就能避免不文明行为带来的各种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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