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将“互联网+”引入政务服务,是近年来各级政府部门改善服务的一个重要的推手与抓手,芜湖六部门近期推出了“不动产登记交易”的相关利民举措,其中一项举措要求,芜湖房地产中介必须在二手房交易网签初始阶段“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人像信息”,该举措实施以来,虽然绝大多数房地产中介都能按规定采集相关信息,却仍然引起了极少部分房地产中介的不解与疑惑。
“这样做是不是人为增加了客户和中介机构的麻烦?”“客户身在外地甚至国外无法亲身办理怎么办?”“客户出于隐私考虑不愿意在镜头前露面怎么办?”有房地产中介机构质疑,国内其他城市并无此类措施出台,政策实际效果如何?此项举措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针对上述客观存在的疑问,记者近日采访了芜湖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有关人士。有关人士表示,针对部分芜湖房地产中介结构的疑惑,他们非常重视,几天前,他们已经在芜湖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书面答疑。答疑指出,市国土局、住建委、地税局、银监局、金融办、公积金中心等单位共同出台了《关于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交易便民利民有关工作通知》,在房屋交易管理和预告登记方面,推出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自助办理、非通过中介机构成交买卖合同自助签约、预告登记委托开发商和银行申请办理、网签合同采集身份信息等举措。其中要求中介机构在网签买卖合同时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人像信息,是为了提高交易真实性的重要举措,这种事前控制和管理,几乎不会增加经济负担和网签时间,通过程序的完备性却可以大大提高交易的真实性,减少纠纷,保障当事人的权益,为政务服务提供真实信息共享。
在很多房屋交易纠纷中,因中介机构违规操作在当事人未到场或未取得当事人委托的情形下,签订了买卖合同,导致房源被锁、不认可交易合同和支付的购房款等等矛盾,很难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监测发现,自此政策实施以来,中介机构均已按要求采集了人像信息,且这段时间二手房网签数量也未出现异常变化。
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管理处有关人士表示,房地产交易关系着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之前市场中少数房地产中介机构为私利所诱,违规操作,严重侵害了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经过缜密调研之后,我们要求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在房地产二手交易的前端,即网签时必须采集当事人身份信息和人像信息,这样的操作,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并不耽误当事人多少时间,但却有很大的作用,最大限度地预防了市场违规行为发生,也为后续纳税、办证环节的提速打下基础。这是最大的“便民”、“利民”。在执行此规定以来,得到了大多数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交易当事人的理解和肯定。少数房地产交易当事人因种种原因无法在现场办理合同网签手续,完全可以通过委托代理的方式解决,若委托代理人办理网签手续,网签合同时,则采集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和人像信息。这种保证交易真实性的措施从根本上而言,对所有各方都是有利的。
记者 夏成俊 实习生 刘元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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