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乱停车,除了可能收到交警罚单,还可能惹上官司。近日,弋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因机动车停放不当导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记者从弋江区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25日22时30分左右,原告伍某驾驶二轮电动车沿本市利民东路北侧机动车道由东向西行驶至松元菜场门前路段,车辆前部碰撞到被告孙某停放在道路上的大中型轮式拖拉机尾部,造成原告伍某受伤、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本起事故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交警大队认定:伍某负本起事故的主要责任,拖拉机车主孙某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
法院通过审理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被告孙某由于在道路上临时停放机动车不当致原告伍某受伤,并经交警部门认定其负本起事故的次要责任,原告伍某作为赔偿权利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符合法律规定,遂依法判处孙某承担伤者相应的赔偿责任。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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