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芜湖绿地伊顿公馆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件在镜湖区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经法院审理,排除了28幢1单元除一楼以外96户业主中的15户业主不承担责任,判决81户业主与小区物业公司共同承担原告王德和等赔偿款共计508671元。
案情回顾
坠落红砖致命案一石砸出“百户责”
2016年10月4日,芜湖市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栋1单元某私房菜馆门口人行道上,市民卜某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被高空坠落的红砖砸中头部,当场死亡。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和排查,这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一直没有找到实际侵权人。受害人家属通过镜湖区法律援助中心将紧邻案发地的28幢楼一单元(除一层外)96户业主以及小区物业公司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7年7月25日,该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审理,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除去一楼以外的32层96户所有权人均属于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此外,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绿地集团芜湖置业有限公司未尽到妥善管理义务,对卜某某的死亡具有过错,也应承担赔偿责任。代理律师当庭要求,判处各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26671元,同时判处上述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一审判决
物业公司承担30%赔偿款81户业主每户需赔付4395元
12月29日上午9点30分,绿地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在镜湖区法院公开宣判。
镜湖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28幢1单元公共区域有6处存在类似致死红砖,且多处为长期存在;28幢1单元住户表示门禁长期不关闭,对此福田物业公司未能举证反驳。被告福田物业公司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妥善及时地处置安全隐患,未尽物业管理义务,应承担过错赔偿责任,具体责任比例酌定为原告总损失的30%。
96户业主中,15名被告在事发前已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他人(已在本案中追加为被告),不承担责任。有46户业主提交证据证明其非侵权人,但仅有15户业主的证据确实充分,可排除实施侵权行为的可能性。
最终,镜湖区法院依法判决: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508671元。其中,被告深圳市福田物业发展有限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被判令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赔偿款152601.48元;因不能充分证明其非侵权人,被法院认定为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的81户共计134名业主承担70%的赔偿责任,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按户各给付原告赔偿款4395.92元;同时,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回音
原告希望尽快执行到位 被告业主意见不统一
上午9点30分,镜湖区法院1号法庭内,原告受害人卜某某的妻子王德和等十几位亲友都来到了现场,在法官宣读判决意见的一个多小时中,卜某某的妻子一直强忍着泪水。在听到判决结果后,原告家属表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满意,重要的不是赔偿款的多少,而是对受害人家人、对社会有一个交代了。”原告亲属亦表示了担心:“判决后,是否能尽快执行到位?”原告亲属尽快落实赔偿款,给承受失去亲人巨大悲痛的三位被害人亲属些许慰藉。
一直认真听完法官宣判的业主纪先生表示,在判决前,业主们曾经建了一个群,准备请律师来打官司,每人交了100元,总共也才一万不到,可律师费用要5万元,最终因意见不统一费用不足,最后就放弃了。“今天这个结果在预料之内,作为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业主,心里肯定觉得冤枉,因为这里的被告99%都冤枉,只有扔砖头的那个人不冤。”纪先生表示“没有精力去上诉了,如果法律判决大家一起担责,我就承担。”而家住6楼的杨先生则表示希望业主们可以一起去上诉,自己收入不高,为自己没有做过的事赔偿感觉难以接受。
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认为,判决结果与预期相一致。赔偿金额符合法律规定。这个案件的社会意义在于:今后进一步规范高层居住的行为,提高安全居住的系数,引起全社会对高层住户规范行为的重视。“随手抛物,今天可能伤及别人,明天受伤的可能就是自己,值得大家警示。”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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