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李某驾驶货车时,随意将车停靠在非机动车道上,欲下车吃饭,却被从后方骑电动车驶来的潘某撞上货车的尾部。事后潘某误工120天,经鉴定构成两处十级伤残。经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潘某无责任。因双方无法就赔偿协议达成一致,近日潘某将货车驾驶员李某和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损失合计202256.95元。12月20日法院判决,本案中,被告李某驾驶的机动车行驶时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为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于潘某在本案事故中所受的损失,法院结合实际确认为169206.95元,扣除李某先前垫付潘某的10000元,李某和保险公司仍需赔偿潘某159206.95元。 夏禄元李萌
一念之差
芜湖有一位货车司机,因为违停领到了16万的“罚单”。昨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了这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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