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丹丹 实习生 潘金铭)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关于“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的规定,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发出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安徽省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取消货物港务费的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变相收费。市财政局相关人士介绍,此次取消收取货物港务费后,芜湖企业每年将减负4000余万元,将有力促进芜湖市内贸进出口货物和集装箱运输。
另据介绍,今年11月,安徽省出台《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内容包括深化物流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道路运输通行管理、推动货物通关便利化、完善物流领域相关税收政策、加强物流领域收费清理、加快建设一批综合物流枢纽和示范物流园区、完善城乡物流配送体系等10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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