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刘琦)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市政府近日发布芜湖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与以往相比,最新版本的投资项目目录中,新增了部分由国家和省下放至市的核准项目。
根据市政府关于发布芜湖市地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通知,企业投资目录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即发展改革部门和政府行业管理部门核准,投资目录外的项目,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实行备案管理。原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开发项目由具有开采权的企业自行决定,并按规定报国务院行业管理部门备案。对于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的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对于煤矿项目,从2016年起3年内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煤矿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汽车生产企业。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须具有动力系统等关键技术和整车研发能力。
投资目录涵盖农业水利、能源、交通运输、机械制造、城建和社会事业六大类。市发改委介绍,与2015年本相比,2016年本的主要变化体现在部分能源项目和社会事业项目的核准权下放上。新增了液化石油气接收、存储设施(不含油气田、炼油厂的配套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除跨市干线管网项目外,其余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按照省制定的相关规划核准。社会事业项目方面,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自然保护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区域内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项目,世界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此外,为了进一步巩固长江芜湖段干流综合整治成果,新版本投资目录明确,涉及使用长江岸线资源的城市供水项目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其余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市发改委表示,发布新版本目录,就是为了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力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激发市场主体扩大合理有效投资和创新创业的活力。芜湖市投资主管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将发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进一步简化环节,优化流程,真正把审批变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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