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萌)芜湖一男子在与同事打篮球时意外受伤,后将同事起诉至法庭索赔20余万元。昨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法院经审理认为受伤应属运动过程中的合理风险,最终认定伤者要承担较大责任。
前不久占某与赵某等多名同事约好打球,篮球场上,在与赵某抢球时,占某右眼受伤,随后送往医院治疗。事后经司法鉴定中心评定,占某右眼遭外力作用致右眼损伤后遗右眼视力盲目5级,构成八级伤残(道标),据此占某将赵某起诉至芜湖经开区法院要求对方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合计20余万元。
[说法]
法院认为,虽然双方在抢球过程中赵某的手碰到占某眼镜致使其右眼受伤,但无充分证据证明占某或赵某其中一方对此存在过错,故占某受伤应属篮球运动中的合理风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公平责任原则,对占某的合理损失,应由双方共同分担。结合本案双方应按6:4的比例(即占某60%、赵某40%)分担损失较为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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