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15日,芜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调整芜湖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为促进芜湖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保障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运行,防范资金流动性风险。芜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通知》:一、暂停受理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芜湖市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芜湖市人才引进政策的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人除外)。其次,在调整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通知要求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且不超过月缴存额对应的贷款最高额度。一人月缴存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0万元调整为15万元;一人月缴存800元以上、14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25万元调整为20万元;一人月缴存14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3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1600元以上、2800元(含)以下,贷款最高额度从原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夫妻双方合计月缴存2800元以上,贷款最高额度从原50万元调整为40万元。
该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18年1月1日前已签订网上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仍按照原贷款政策执行。
记者 李婷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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