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12月5日,弋江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正式成立,当天召开了第一届全委会一次会议。原弋江区消费者协会,正式改制更名。
弋江区消保委经弋江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公益性职责,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改制更名后,消保委可以约谈经营者,可以委托第三方对商品和服务进行比较试验,定期发布消费者投诉分析报告,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其职责得到进一步的细化与明确。
近年来,弋江区消保委(原弋江区消协)妥善处理消费者申诉投诉,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总共接转调处“12315”申诉投诉4800余件,调处率99%,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00余万元,接受咨询服务2万余人次,为弋江区营造了良好的消费环境。
记者 马正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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