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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开“会所”被判刑 借的钱妻子要还吗

来源:安徽商报 2017-11-28 10:5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李萌)因丈夫欠下债务,妻子被债主起诉上法庭要求承担还款责任。法院经审理发现,丈夫借钱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1月27日记者从芜湖经开区法院获悉,近日法院判决妻子无需替丈夫还钱。

2015年初,男子李某某租赁芜湖经开区某产业园房屋开设SPA会所,从事卖淫活动,并找到曹某参与经营,李某某与曹某共同出资5万余元用于会所装修,联系唐某某负责该会所的装修工作。

装修结束后,李某某给唐某某打了一张借条,上面写明“今欠到唐某某装修款261000元”,随后曹某与李某某产生矛盾后离开该会所,李某某独自陆续归还唐某某装修款,截至其被警方抓获尚欠装修款共计230000元。

今年9月,经开区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李某某、曹某系共同犯罪,均构成组织卖淫罪,该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唐某某的钱该找谁要,其认为除了李某某,曹某和李某某的妻子潘某某也应承担债务责任。

法院首先认定,曹某与李某某系合伙关系,合伙经营期间的债务,双方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然而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潘某某是否应当对李某某为从事组织卖淫活动所负的装修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案中,虽然借钱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可李某某借钱是为了组织卖淫活动,即便获利也应当认定为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而不能等同于正常经营活动的获利。

无需还钱

妻子不用担责

法院认为,李某某进行犯罪活动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是其个人债务,不宜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与普通民众的道德观念不相符合,更会对民众的价值观念产生错误引导。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判决,李某某、曹某对唐某某的装修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潘某某无需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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