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陶俊李萌)昨日,芜湖鸠江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离婚夫妻的民间借贷纠纷,婚内丈夫欠下10万元,离婚后前夫“消失”,前妻被判承担共同还款义务。
该案中的两名被告小伟与小丽(皆为化名)于2005年1月登记结婚。 2015年9月丈夫小伟与朋友同乘车辆时,得知这位朋友手中持有10万元现金,于是他向对方提出将该10万元借来用,这位朋友同意后便将10万元现金交给了小伟,小伟出具了欠条一张。 2015年11月,夫妻俩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两人离婚后,小伟的朋友多次催要借款未果,近日将小伟和小丽同时告上了法庭,要求归还借款。此时小伟前往外地不知所踪,小丽辩称,她与小伟已经离婚,在离婚协议书中没有约定债务问题,在婚姻存续期间她对该借款从不知情,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鸠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借条虽仅有被告小伟一人签名,但借款发生在两名被告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妻子小丽未能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明确约定该债务属于小伟的个人债务,上述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法院最终判令两名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原被告双方对该判决均没有上诉,因被告小伟不知所踪,小丽在判决生效后迟迟没有归还借款,31日在执行局干警的调解协商下,小丽最终与原告达成了还款协议。
法院判决:两人共同偿还
法院判令小伟和小丽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并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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