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旻实习生刘晓慧)近日,芜湖市卫计委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出台《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准备生育二孩期间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的通知》,就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父母准备生育(含怀孕)二孩期间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进行明确。
按照通知,群众生育登记(领取《健康家庭一卡通》)时,暂不回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可发放至二孩出生之月止,已停发的从2018年1月份补发,二孩生育后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计划生育家庭成才助学、奖特扶政策、退休一次性奖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各县(区)自行奖励措施等,原独生子女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可享受至二孩出生之月止。而对于2016年1月1日前领了二孩生育证但至今未生育的,可以从申请注销二孩证之月起开始补发。已领取《健康家庭一卡通》(生育登记)的,因个人原因又不愿意生育的,可以退回《一卡通》,重新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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