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芜湖市卫计委联合市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出台通知,就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的父母准备生育(含怀孕)二孩期间,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
记者了解到,现在市民生育登记(领取《健康家庭一卡通》)时,暂不回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孩未满16周岁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可发放至二孩出生之月止,已停发的从2018年1月份补发,二孩生育后收回证件。
对于征地拆迁补偿、计划生育家庭成才助学、奖特扶政策、退休一次性奖励、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及各县(区)自行奖励措施等,原独生子女相关奖励优惠政策,同样可享受至二孩出生之月止。
另外,2016年1月1日前领了二孩生育证至今未生育的,可以从申请注销二孩证之月起开始补发。已领取《健康家庭一卡通》(生育登记)的,因个人原因又不愿意生育的,可以退回《一卡通》,重新补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以上这些规定有利于鼓励市民按政策生育“两孩”,并维护独生子女父母权益,体现公平、公正原则,让计划生育家庭权益最大化。
记者 程茜 实习生 刘婷 王范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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