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是民间借贷的重要凭据,对于借条的处置要慎之又慎,一不留神可能就会引来不必要的麻烦。近日,芜湖市三山区法院就受理了这样一起因“打错”借条而导致需要偿还“双倍”债务的民间借贷官司。
据三山区法院民一庭法官蒋能慧介绍,原告王某起诉被告杨某,要求其偿还借款39899元。庭审中,王某出示了两张借条,写明杨某借款19999元和 19900元。而杨某只承认借了19900元。而另一张19999元借条,杨某称是当时打借条时写错了作废的,然后就随手丢在了桌子上,后来被王某拿走了。
一审法官审理认为,杨某如果发现借条写错,可以直接在借条上进行修改,没有必要再重新出具一张借条,而且,借条作废后没有直接销毁也不符合常理。此外,杨某也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因此,判决杨某按照借条内容归还王某39899元。
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强调两份借条金额十分相似,坚持认为其中一张是因为其书写错误而作废的,不能因为没有销毁而承担双倍的还款义务。二审法院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杨某同意一次性给付王某22000元。
这场“借条”之争历时半年之久终于结案,而借款的真实情况,孰是孰非已无从查起。法官以此案提醒居民,简单的民间借贷关系,借条往往是唯一的证据,因此在出具借条时一定要慎重,如果借条作废,就要及时销毁,以免给自己留下债务隐患。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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