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车辆失控撞上路边早点摊,炸油条的热油锅被撞翻,热油四溅烫伤店内众人,其中伤势严重的代某全身烫伤达55%,治疗费用需要55万元。官司未结,为了让伤者的救治不中断,鸠江区汤沟法庭的办案法官决定“先予执行”,通过多次与保险公司协商,最终将40万元先行赔付款项及时汇入医院,维护了伤者的合法权益。
据汤沟法庭法官陈旭东介绍,2017年8月9日早晨,童某驾车准备停靠在鸠江区白茆镇江坝菜市场一早点店前购买早点,却因操作不当将油门当成刹车,导致车辆失控撞翻早点店内炸油条的油锅,锅内热油四处飞溅,将店内代某等人严重烫伤。8月10日,代某到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因全身烫伤面积达55%,医院要求其交纳治疗费用55万元。面对高昂的费用,代某家人难以凑齐。
8月25日,代某委托律师将童某及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并同时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保险理赔款40万元。鸠江区法院汤沟法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案件情况的特殊性,及时审查了代某提交的证据材料,本着公平受偿的原则核实事故其他伤者的治疗情况,认为本案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符合先予执行条件,决定准予先予执行。
为尽快执行到位缓解代某的医疗费压力,办案法官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向他们介绍案情及代某治疗的实际状况,最终赢得了保险公司的理解及支持。日前,代某所在医院账户收到保险公司的汇款40万元,代某的治疗继续顺利进行,代某一家人的心终于放下了。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许静茹 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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