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琦)守信有何激励,失信如何惩戒?记者从市信用办获悉,近日芜湖市下发《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明确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政府、社会共同参与的跨部门、跨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维护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是意见确定的基本原则之一。根据实施意见,有关行政部门和社会组织要对领域内行为当事人的信用记录进行分类监管,将信用状况良好的当事人选树为诚信典型,开展联合激励。
探索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行政服务窗口部门在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对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推介的诚信典型和连续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制定“绿色通道”和“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
优先提供公共服务便利。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落实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诚信市场主体,在有关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提倡依法依约对诚信市场主体采取信用加分等措施。
创新诚信企业行政监管。各级监管部门在市场监管、食品药品安全、质量安全、消费安全、安全生产等领域,根据监管对象的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分类,创新监管手段,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化服务。
大力推介诚信市场主体。各县区、各部门应将诚信市场主体优良信用信息及时在政府网站和“信用芜湖”网站进行公示,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诚信主体,在会展、银企对接等活动中重点推介诚信企业。
实施意见要求,有关部门要创新信用产品,体现诚信价值。推动“税融通”、“中小企业信用贷”等信用产品的有效使用,鼓励有关部门、金融机构以及商业销售机构开发守信激励产品。
去年7月,芜湖市42个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在部分重点领域实施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的通知。实施意见此次进一步健全完善了约束和惩戒失信行为的机制。意见要求,要逐步形成芜湖市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重点失信惩戒领域,尽快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对一般失信行为施行一般性惩戒,对较重和严重失信行为加大惩戒力度,对特别严重失信行为及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主体依法依规重点惩戒。
具体来说,一是对失信行为加强行政性约束和惩戒。比如从严审核行政许可审批项目,限制新增项目审批、核准,以及限制上市融资等。对严重失信企业及相关人员实施市场和行业禁入措施。
二是对失信行为加强市场性约束和惩戒。比如,各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及时公开披露严重失信主体相关信息,对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失信主体实施限制购买不动产、旅游度假、入住星级酒店及其他高消费行为等措施。对严重失信主体,提高贷款利率和财产保险费率,或者限制向其提供贷款等服务。
三是对失信行为加强行业性约束和惩戒。比如,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四是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比如,鼓励公众举报企业严重失信行为,支持有关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等。
实施意见还对构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协同机制、加强制度标准和诚信文化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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