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因为工程款项及是否完工等分歧问题久拖3年未解决,因而连锁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民工堵厂房等事件,引起社会关注。鸠江区法院法官灵活运用诉讼调解的手段,通过连续两个月的数次调解工作,帮助当事人算清成本账,让双方从积怨已深到“握手言和”,诉讼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工程完没完工 引发连锁纠纷
2012年2月6日,原告某建筑公司与被告某电子公司签订了两栋厂房及附属工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约进行了施工,被告支付了部分款项。后原告认为该工程建成后,被告已投入使用,要求被告按期支付剩余款项及违约金。而被告认为原告至诉讼时工程仍未完工,工程款无法计算支付。
双方因此争执不下,原、被告双方多次发生纠纷,情绪激烈,公安机关多次介入后,原告将被告诉到法院。在诉讼期间,双方多次就是否完工和投入使用提供新证据,致使案件上诉发回重审,前后耗时达3年之久。
该案涉及到两家公司合作的问题,且案外人数众多,连锁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工程款材料等矛盾纠纷。
避免案件拖延 法官算清“成本账”
2017年4月,鸠江区法院重审案件时,承办法官在了解案情、核实相关证据时发现,因该案未竣工验收,原、被告对工程量存在争议,该案若判决结案,涉案工程量需要鉴定,又涉及到6万多元的鉴定费和半年多的鉴定期限,案件可能再次拖延。案件反复诉讼,成本支出大,法官打算使用调解手法化解矛盾。
调解之初,双方公司负责人均情绪激动,大有“谁怕谁”,陪对方将诉讼到底的决心。被告公司负责人在广州做工程项目,不能当面进行沟通。为了促使案件解决,承办法官在两个月内,通过几十次的电话沟通,从案件事实、证据采信、时间成本、经济成本、法律适用等方面给当事人释法说理,并评估出双方的诉讼成本以及可能的诉讼利益,详细予以告知进行劝导。
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双方当事人看到自己支出的成本并不能获得诉讼可能利益,再将诉讼进行下去,最好的结果也只能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时,双方均接受调解。被告负责人决定从广州飞回芜湖进行面谈调解。在调解中,双方均作出了让步,握手言和,一场旷日持久的诉讼纠纷终于划上了句号。
记者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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