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南站猥亵女童案令人震惊,再次引发全社会对于性侵儿童的关注。家长的一时疏忽或者淡漠忽视,可能纵容了罪恶之手伸向年幼无辜的孩子,猥亵儿童案件一旦发生,将给孩子心灵带来终生难以弥合的伤口。猥亵儿童行为到底是哪些行为?可能发生在什么地方?作案的都是什么人?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杨燕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选择了50份猥亵儿童罪判决书进行细致分析,提出值得家长注意的问题,为家长们敲响警钟。
6岁—10岁女童易遭性侵伤害
在这50份判决书中,共有81名被侵害人,其中男童2人、女童79人。女童受侵害风险要高很多。从年龄上看,1至5岁儿童7名;6至10岁儿童38名;11至14岁儿童8名;笼统给出9至13岁的儿童9名,没有给出具体年龄的19人。在这50件案例中,最小的被猥亵对象仅为3周岁。由此可见,6岁—10岁的女童相对更容易遭受到性侵伤害。
杨燕表示,女童受侵害风险高,女孩家长平时一定不要避讳此类话题,要加强防范性侵方面的教育。家有男童也不能放松警惕,男童受侵害的案件也时有发生。
猥亵行为多发生在日常活动场所
根据杨燕统计,在这50起案件中,发生在被侵害儿童居所的多达9件,发生在侵害人居所的有16件,发生在被侵害儿童住所附近偏僻角落的有13件,发生在经营场所封闭空间(如棋牌室、饭店厕所等)有3件,发生在学校教室以及学校附近的5件,发生在书店、超市、公园等公共场所的有4件。
其中,发生在侵害人居所的案件数量最多,这提醒家长不能随便将孩子单独留在别人家中。一则案例中,吴某某在其出租屋内,借着照看楼下邻居家不满4周岁的幼童秦某某的机会,以“按摩”游戏为名,将秦某某裤子脱至脚踝处,用手抚摸幼童私处,后被秦某某母亲发现。
在50件案件中,有9件发生在公共场所,其中一则典型案例竟然发生在书店之中。犯罪人刘某某在某书店中,趁被害人张某某(女,9岁)家长不在身边,她俯身看书之际,采取用手触摸张某某臀部、隐私部位等方式对其猥亵。这些案件提醒家长,在外出游玩、看书时,也不能放松警惕,要对流连在儿童身边的陌生人提高警惕。
猥亵儿童以“熟人”居多
在这些案件中,杨燕认为最值得家长注意的是:猥亵儿童的犯罪人以“熟人”居多。在50起案件中,熟人作案达29人,其中老师4人,教练1人,亲戚2人,熟悉的陌生人作案11人,无法区分熟人还是陌生人的10人。
家长往往对身边较为熟悉的人放松警惕,给了犯罪人作案的机会。杨燕表示,平时,家长应当在教育儿童时,明确说明任何人包括熟人、亲人都不可以触碰隐私部位,一旦发生隐私部位被抚摸触碰等此类事情,要及时告诉家长。
以上案例中的性侵儿童的侵害人被依法判刑,他们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杨燕检察官提醒家长,一旦发生性侵儿童案件,一定要及时报案,让侵害人得到应有的处罚,不要处于遮羞的心理,放纵侵害人,让更多的孩子受害。
记者 顾娅 实习生 许静茹 魏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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