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满意”是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最高标准。日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镜湖区全面启动文明城市创建“贴近群众六走进”行动,区人大常委会积极响应,作为“班长”,我第一时间走进背街小巷、走进老旧小区、走进农贸市场、走进校园周边、走进公共场所、走进江河道路沿线等,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问题。在这个走的过程中,我感受到,当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要取得实效,必须处理好如下“四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六走进”与“满意度”的关系。文明创建,群众说好才是真的好。“走进”是手段和形式,“满意”是目标和宗旨。创建工作要避免“长官意志”和形式主义倾向,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把握新需求、回应新期盼,做到创建走进群众、依靠群众、为了群众,创建成果由群众共享。要注意方式方法,多注重群众感受,多观察市井民情,密切关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更多考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事前事中事后反复尊重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和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把工作的着眼点放在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为群众所欢迎的事情上,群众期盼什么就努力做好什么,群众反对什么就努力解决什么,各项工作都要有针对性,接地气、顺民意、重实效,要放下架子、扑下身子,把基层作为最好的课堂,把群众作为最好的老师,从群众那里汲取鲜活经验,并上升到工作指导,用群众满意的有力导向,推动创建工作成为惠民工程、民心工程,让群众充分感受到创建活动带来的成效和变化,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二是处理好“心动”与“行动”的关系。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没有局外人,没有旁观者。我们不能仅停留在群众的满意上,还要做好发动群众、依靠群众这篇大文章。群众的广泛支持和参与,是创建活动的力量源泉。文明创建要想取得实效,关键是要号准群众的脉搏,寻找群众的共鸣点,把政府的创建意图变为群众积极主动去争创的实践活动,使之从机关、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等体制内的循环中走出来,最大程度实现社会总动员。要让辖区公共单位、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社区工作者一起参与进来,大力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人们对创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唱响文明创建“同一首歌”。要多搭建便于群众参与、乐于参与的平台,设计群众普遍受惠的活动项目,让群众在创建中感受到城市的变化,获得真正的实惠,充分激发群众的创建热情,使创建活动从“要我做”变为“我要做”,让“我的城市我的家,文明创建靠大家”成为全体市民的共识,不断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提高城市文明水平。
三是处理好“时效”与“长效”的关系。文明城市创建虽然有阶段性目标任务,但总体而言仍然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只有持之以恒、常抓不懈,才能实现由量的积累向质的飞跃。要避免“检查一次、突击一次,检查一走,重复昨天的故事”等急功近利行为,坚持久久为功,做好“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做到平时反复抓,不断创新体制机制,努力使创建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群众参与”的创建体系,走出一条管用管长远的文明创建新路子。要立足自身实际,一张蓝图绘到底,用“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一项项、一年年、一届届地创下去。文明城市创建和卫生城市迎检不仅仅是拿牌子、争荣誉,更是为了提升市民素质,让生活变得更美好,要克服“牌子到手创建到头”的思想观念,以更加严细深实的作风和精益求精的工作,在实现经济指标、环境面貌、基础设施等硬件提升的同时,着力实现人文环境、公共秩序、市民素质、社会风气等软实力的提升。
四是处理好“共建”与“共享”的关系。如果说文明城市创建是一曲恢弘的交响乐,那么全民参与、共建共享便是其中最昂扬精彩的篇章。共建与共享,互为条件、互为因果、互为依存,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共建是手段,共享是目的,没有共建就没有成果共享,没有成果共享,共建就缺乏动力与活力。共建是共享的前提基础,共建的水平决定共享的程度。要牢固树立创建为民、创建利民的工作理念,把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奋斗目标,做到创建成果由群众共享。要重视辖区单位、文明单位的作用,挖掘社会资源,共同为创建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出谋划策。党员领导干部在走进群众的过程中,要大力倡导志愿服务工作,为全社会志愿服务活动作示范、做表率。要搭建更多的平台和载体,开展贴近群众生活的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营造生动活泼的宣传氛围,使群众主动、积极地参与其中,开阔视野,陶冶情操,在潜移默化中使自身文明素质得到提高。
(作者单位:镜湖区人大常委会)
周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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