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芜湖新闻 > 正文

卖二手房先交中介“保证金” 房子卖了中介经办人却“失联”了

来源:大江晚报 2017-08-10 01: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如今芜湖市的二手房的交易活跃,房价上涨时,有些房东可能出现拖延、拒绝交易的情况。为了保证二手房交易的顺利完成,一些房产经纪公司通常会要求卖房人先缴纳一笔“交房保证金”,以防成交后卖房人出尔反尔。而芜湖市的卖房人小李在顺利完成了交房手续,想要从中介拿回自己的交房保证金时,却发现当时收钱的房产中介经办人已“不见踪影”, 近日,镜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合同纠纷。

据镜湖区法院承办法官韦思颖介绍,2016年11月,小李(卖房人)、W房产经纪公司(中介方)与小赵(购房人)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一份,根据约定,小李将购房人购房款中的1万元作为交房保证金交给W房产经纪公司代为保管。2017年1月,合同履行完毕后,小李多次向W房产经纪公司要求退还交房保证金,W房产经纪公司却给了让小李意外的回复:小李将交房保证金交给了该房产公司业务员小王,而公司财务会计并没有收到这笔保证金,因此该公司不应该承担该款的返还义务。小李多次沟通均无果,为维护合法权益,他将W房产经纪公司诉至镜湖区人民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W房产经纪公司系从事房产交易中介服务的单位,小王曾系W房产经纪公司员工、且系本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经办人。2016年12月,小李依照约定将交房保证金1万元交给经办人小王,小王也以“W房产经纪公司”名义向小李出具了收条。

承办法官韦思颖认为,W房产经纪公司虽对小王收款事实存疑,但未依照法定程序对署名小王的收款收据予以笔迹鉴定,故依照程序公正的法律原则,应当认定小王收款事实成立。鉴于W房产经纪公司对小王曾系其工作人员、且其系本案所涉房屋买卖合同的中介经办人的事实不持异议,故小王的收款行为理当按职务行为认定,其行为后果应当由其公职单位即W房产经纪公司承担。既然W房产经纪公司对本案所涉交易房屋交接完毕的事实不持异议,就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将交房保证金退还给小李,否则,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综上所述,W房产经纪公司应当向小李返还这笔交房保证金。  记者 顾娅

新闻推荐

全省首张通过“一照通”系统的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在芜发出

本报讯(记者杨正毛)8月8日,芜湖景瑞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俊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领到了营业执照,这是安徽省第一张通过“一照通”系统发放的“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省工商局局长朱斌,市委副书...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新闻:
戏曲进基层2017-08-10 00:00
猜你喜欢:
评论:(卖二手房先交中介“保证金” 房子卖了中介经办人却“失联”了)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