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因道路中窨井井盖缺失,导致车辆侧翻人员受伤,窨井盖管养责任单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呢?日前,弋江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因地面施工、地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弋江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10月22日,市民蒋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沿芜湖市三环路东侧非机动车道由南向北行驶到129号灯杆处,因该路段通信管道井盖缺失,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通信管道窨井时车辆侧翻,造成其身体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蒋某被送至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为:创伤性牙齿脱落、下颌外伤、头部外伤、鼻前嵴骨折、上牙槽骨骨折、面部裂伤,治疗期间共花费医疗费24946.6元。2017年2月21日,安徽长盛司法鉴定所鉴定原告口腔伤残等级为十级,口腔及下颌后续治疗费用共约为37125元。
经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弋江交警大队认定,被告通信网络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原告负次要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通信网络公司因其管养路段通信管道井盖缺失,且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原告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经过通信管道窨井时车辆侧翻,造成原告受伤、车辆受损,被告通信网络公司负事故主要责任,故被告应赔偿原告相应经济损失。根据法律规定结合当事人陈述、鉴定意见,认定原告的经济损失合计146293.6元。结合双方所负责任大小,被告通信网络公司应承担其中80%即117034.88元。
王晗生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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