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杨友艺)《芜湖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一经公布就引来广泛关注。《细则》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设置的三道“门槛”更是焦点议题。为什么要由政府对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实施三项许可?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部门相关负责人。
网约车提供的是公共客运服务,涉及社会和人身安全,不仅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通过查处机制惩处违法行为,更要通过前置审核准入机制防范并最大程度减少危害公众安全事件的发生。《细则》的实施意味着政府不仅赋予了网约车合法身份,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车辆和人员授予准许经营的资格,即为这一新兴业态设置明确而具体的准入门槛,并承担监管职责,做好“裁判员”。企业作为市场参与者,可以在法规基础上细化符合发展需要的准入条件,但不能代替政府从事准入资格许可工作。从现实来看,单个企业也不太可能具备对车辆和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的资源和条件。从顶层设计来说,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通知》,对参与网约车经营的企业、车辆和人员等三大要素全部实施许可是政府的法定职责。
该负责人说,《细则》对网约车平台和驾驶员的要求,实际上是对双方权益的保障。通过规范网约车经营服务行为,明确平台公司承运人责任,要求平台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保障了网约车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细则》同时又赋予了网约车合法身份,其经营行为有法可依,有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悉,《细则》明确了芜湖市网约车发展定位,规定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准入条件,网约车平台经营行为和监督管理等方面。如网约车经营者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中非本市企业法人应当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取得营业执照;网约车辆应为在市区注册登记的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龄不超过3年,使用性质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驾驶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取得市区居住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龄等。记者了解到,对目前正在运营但不符合《细则》要求的网约车辆,运管部门将在一定限期内进行查处清理。
《细则》规定,芜湖市将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必要时可实行政府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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