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报讯(陈效宝 许婷 星级记者 刘海泉) 7月18日下午三点半左右,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鸠江大队沈巷中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苏D牌照轿车停在超市门口,在看到民警后司机郑某显得很慌张欲驾车驶离。交警示意该车靠边停下接受检查。司机是名年轻人,去年11月才取得驾驶证,目前还在实习期。
经初步测试,郑某血液酒精含量59mg/100ml,涉嫌酒驾。调查结束后,郑某以19日到交警中队接受进一步处理联系方便为由要了交警的手机号码。当晚19时36分,郑某提出互加微信的请求。交警以为郑某找自己有事,于是同意了对方要求。不曾想互加好友还不到2分钟,郑某竟向自己手机“转账500元”的提示,并央求从轻处罚。
19日上午,拒绝贿赂的交警对郑某进行严厉批评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500元、记12分,并处注销实习期驾驶证的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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