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居民由“单位人”向“社会人”的彻底转变,有关房产、物业的服务管理工作也逐步社会化,与此相关的矛盾纠纷也发生深刻的变化,由于源头众多,造成矛盾纠纷数量不断增多,并有逐年增长的趋势。芜湖市民革日前建议设立房产物业巡回法庭。
芜湖市民革在调研中发现,目前该方面矛盾调处和纠纷解决机制并不能满足社会需要。一方面,由于住宅的商品化,同一小区的很多邻里之间都互不相识,过去依靠单位、同事、熟人调解纠纷的方式早已失效。而当前各地普遍开展的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又属于诉讼外调解,所达成的协议均不具有法律上强制执行的效力,调解工作效率低,解决问题不彻底。对于很多业主来说,用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维权成本高、时效性差,当他们利益受损时,往往宁愿采取上访、拉横幅等成本较低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对于业主间的邻里纠纷可以调解,但没有执行的权力,对业主侵害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违规行为约束力有限。即使业主拒交或不按期缴纳物业费,也不能将其排斥在提供的公共服务之外。现实生活中,当切身利益没有受到侵害时,无论是物业管理公司或是业主,均没有动机对房产、物业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制止,这也是诸多纠纷无法被遏制甚至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对于大多数业主来说,住房是其拥有的最大的一项资产,房屋对其而言意义重大。当他们感受到利益受到侵犯时,即使是小矛盾和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或处理不当,也会激化矛盾,出现突发群体性事件,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社会秩序。
据了解,为及时帮助解决房产物业各利益相关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供更多可供选择的纠纷解决方式和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河北秦皇岛、江苏盐城、湖南浏阳等地已率先在全国试点成立房产物业纠纷巡回法庭,因其“便民、有效、低成本”,受到社会的普遍好评。
芜湖市民革为此建议安徽省各地各级人民法院在对房产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有效业务指导的基础上,可学习借鉴外地的成功经验,试点设立房产物业巡回法庭,对房产物业纠纷案件进行专门化审理,实现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与司法调处的无缝对接。
他们认为,可以通过选派有相关经验的法官定期到巡回法庭办案,对相关问题的审判进行梳理和规范。坚持调解优先原则,前移化解关口,与房产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物业行业协会、社区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纠纷联合调解机制,共同对诉前的纠纷实行多元化解。对经诉前调解仍无法化解的房产物业纠纷,试点用速裁方式或“小额诉讼”程序,提高该类纠纷的化解效率。为房产物业纠纷当事人提供一个 “便利、有效、低成本”的司法救济渠道,更好地方便群众诉讼,节约诉讼成本,提高诉讼效率,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利民。本报记者 曹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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