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芜湖市发改委发布有关办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楼盘单次预售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6000元/平方米的楼盘除外),同时,全市非首次销售的楼盘,备案环比价格不得上涨,原则上半年内涨幅不得高于5%,对实际销售价格低于备案价格5%以上的,需重新办理价格申报手续,对不接受纠正的企业一律暂停网签,转为现房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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