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新闻 无为新闻 芜湖县新闻 繁昌新闻 南陵新闻
地方网 > 安徽 > 芜湖市 > 芜湖新闻 > 正文

横穿机动车道被撞伤 行人仍需担责

来源:大江晚报 2017-05-17 04: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虽然事故认定书认定横穿机动车道被撞伤的行人无责任,但法院经审理后,却仍判处其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究竟为何?近日,芜湖经开区法院审结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颇发人深省。

去年5月,市民赵某驾驶电动车,沿武夷山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东三门门前时,疏于观察,与自南向北横过道路的行人杨女士发生接触,造成杨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赵某驾车离开现场后返回。芜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发区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赵某负全部责任,杨女士无责任。

随后,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杨女士遂委托律师提起诉讼。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赵某认为杨女士由南向北横穿机动车道,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经开区法院审理认为,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仅是民事案件证据的一种,结合事故现场图来看,事故地点位于机动车道上。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该道路设有人行横道,杨女士并未按规定横过道路,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当减轻赵某的责任。最终,经开区法院酌定由赵某承担70%的民事赔偿责任,杨女士自行承担30%的民事责任。

法官提醒,《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的事故责任一般作为划分当事人交通事故侵权责任比例的依据,但不能将侵权责任与事故责任直接等同。在本案中,赵某在发生事故后离开,没有保护好现场,事故认定其负全部责任,是其应当承担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所规定的行政法律责任。而杨女士虽然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但其横过机动车道的行为仍需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所以,无论是车辆还是行人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才是对自己权益的最好保护。 范德旺 顾娅

新闻推荐

66600100553-6660224公示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0日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2017年5月16日

对以上公示对象如有异议,请拨打举报电话:0553-66600100553-6660224公示时间:2017年5月16日-2017年5月20日鸠江区二坝镇人民政府2017年5月16日

芜湖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芜湖这个家。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横穿机动车道被撞伤 行人仍需担责)
频道推荐
  • 六安市金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清理“僵尸企业”不断优化营商环境
  • 合肥虾市转冷“量价齐跌” 今年市场上以本地小龙虾为主,与往年相比售价下降20%左右
  • “00后”,书写不一样的青春
  • 乘地铁 学国家安全知识
  • 消费市场发展稳中向好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