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最新发布《关于调整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购房安家补助政策执行期限。对芜湖市一直执行的《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第四条第14项有关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政策和《关于贯彻执行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和稳定就业的实施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三条第(五)项有关契税补贴政策,执行到2017年12月31日。对2017年12月31日前签订购房合同、并经市住建部门网上备案的,延续执行补贴政策。
芜湖市一直执行的安家补助标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和2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其购房补助标准为所购房屋需缴纳房产契税的50%和1万元安家补助的总额。
通知表明,这一调整是根据芜湖市产业转型升级对人才的需求,进一步加大企业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政策支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芜湖市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同时,也调整了购房安家补助财政支付渠道。自2017年1月1日起,市区范围内的高校毕业生购房安家补助资金全部由市本级财政承担。购房安家补助的受理、审核、发放仍按原渠道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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