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获悉,市教育局日前在印发《2017年芜湖市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中,要求强化履行各方义务,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通知指出,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除加强对传统控辍保学重点群体监控外,要高度关注接受“私塾”“读经班”等社会培训机构教育的学生。适龄儿童、少年未按《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学校及教育部门要立即落实失学辍学学生劝返、登记和书面报告责任。对于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通知指出,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要进一步明确,学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学生的学习过程,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入学后,原来已有学籍的,接收学校要通过学籍系统为学生转接学籍,实现“人籍一致”;原来没有学籍的,要为学生新建学籍。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
通知要求合理划定学校招生区域范围。随着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新建小区的增加和学校布局的变化,每年的学区划分都有调整,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要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班额规定、交通状况等因素,合理拟定公办学校学区划分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学区划定后要相对稳定,确需调整的,要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芜湖市市区镜湖区初中学校、城东新区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商镜湖区、鸠江区政府定后公布,其他由所属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公布。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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