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琴
刚刚过去的4月26日,是第17个世界知识产权日,芜湖市中院也发布了2014-2016年知识产权纠纷十大典型案例,包括假冒商标、侵害发明专利、抄袭外观设计等等。其中,芜湖一单位主办的蔡琴演唱会上,蔡琴演唱了自己《你的眼神》、《新不了情》、《恰似你的温柔》等成名曲,竟也被判定侵权。原来,主办方未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著作权使用费,构成侵权。此案经两次审理,主办方被判向著作权管理方赔偿各类费用3万余元。
蔡琴演唱会上唱成名作构成侵权
2011年9月3日,湖南海逸国际文化艺术交流有限公司等公司,在芜湖市奥体中心体育馆举办了名为“醉三秋之夜蔡琴不了情2011全球巡演芜湖演唱会”的商业性现场演出。演唱会上,蔡琴演唱了《新不了情》、《你的眼神》、《读你》、《被遗忘的时光》、《恰似你的温柔》等多首成名代表作,让不少观众一饱耳福。
然而活动结束后,2013年3月和2015年3月,演唱会主办方两次收到了中国音著协的律师函。原来,根据音著协与台湾、香港地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相互代表合同》,对上述两家组织签约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在大陆地区有著作权管理权限。蔡琴演唱会上演唱的这几首代表作,词曲作者分属上述台湾、香港两地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音著协对上述歌曲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表演权的专有权利。
音著协诉称,上述被告组织蔡琴演唱会时,公开表演的《新不了情》等5首音乐作品,侵犯了著作权人音乐作品的表演权。虽经音著协多次交涉,但各被告均拒绝支付相关费用。音著协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31204元以及为本案支出的合理费11000元,合计42204元。
两被告共同赔偿各项费用3万余元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演唱会对外发放的宣传册、门票上均明确载明上述两被告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演出组织者,两被告在其组织的“蔡琴演唱会”中使用涉案的5首歌曲,未征得权利人许可,亦未支付报酬,属于共同侵犯了相关著作权人的表演权,依法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音著协经济损失20000元,合理支出费用10446.9元,合计30446.9元。
一审判决下达后,其中一名被告不服,提起上诉,且在二审期间辩称现场5首歌曲的歌名都作了更改,不应构成侵权。芜湖市中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上诉方无事实依据,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朱蕾叶起胜齐美义
释疑
唱自己的曲子侵犯谁的权益?
根据音著协与台湾、香港地区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签订的《相互代表合同》,对上述两家组织签约词曲作者的音乐作品,在大陆地区有著作权管理权限。蔡琴演唱会上演唱的这几首代表作,词曲作者分属上述台湾、香港两地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因此,音著协对上述歌曲在中国大陆地区享有表演权的专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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