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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江区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一审开庭

来源:大江晚报 2017-04-26 06:00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近年来,生态环境污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事件时有发生。记者从鸠江区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公开审理了公益诉讼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法定职责一案。据了解,该案是鸠江区法院首例环境公益诉讼案。

2015年4月至10月,芜湖市鸠江区沈巷镇民安村委会村民毕某非法占用部分村民耕地37.7亩,并在耕地上掘土谋利,导致耕地耕作层被破坏,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严重后果。2016年毕某因非法占用耕地被判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现已执行完毕)。

因毕某并未恢复治理非法占用破坏的耕地,被告芜湖市国土资源局也未督促毕某对破坏的耕地进行恢复治理、未履行耕地保护监督管理职责,公益诉讼人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鸠江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确认被告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怠于履行耕地保护管理职责违法。

在法庭的主持下,公益诉讼人、被告围绕芜湖市国土资源局是否存在怠于履行保护耕地管理职责的法定情形这一焦点,就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问题分别进行了陈述、质证和辩论,公开展示了相关视频及其他证据材料。庭审持续时间约3小时,鸠江区人民法院将择期宣判。

法官表示,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使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由于我国目前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还不十分完备,对此类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监督。通过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冯韵东 顾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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