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洋 实习生 江敏学)去年11月,芜湖市正式施行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对全市与住房公积金业务有关联的个人所发生的失信行为进行认定、惩戒、信用修复等。该管理办法施行以来,芜湖市发现并成功阻止骗提住房公积金事件8起,骗提后被发现并强制退回1起,共涉及金额112.37万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表示,新办法明确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诚信、惩戒体系,各类失信行为明显减少。
去年11月15日,某单位职工陈某以配偶“异地购买商品住房”原因,申请办理本人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预提取金额10.35万元。在办理该业务时,工作人员当场发现其提供的材料疑似造假。陈某坚称材料真实有效。后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稽核科查证,陈某提供的结婚证、配偶身份证、户口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合同备案登记表等一整套申请材料均为伪造。因发现及时,陈某公积金提取的资金未予转账。依照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陈某记入失信个人黄名单,记录期限为2年,取消其2年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资格,并书面通知所在单位。陈某所在单位对其进行约谈,给予其严肃批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同志提醒,当前芜湖市进一步增大惩戒力度,失信信息将纳入到芜湖市个人征信体系,实行联合惩戒。这意味着,市民如果出现了骗取公积金的严重失信行为,将面临严厉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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