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昨天从市教育局获悉,2017年芜湖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更有力,义务教育“四免一补”资金惠及所有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统一城乡义务教育
“四免一补”政策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和印制作业,免除初三毕业学生中考中招费用,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
免除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学杂费,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00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00元、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6000元。
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和规模较小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在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学校取暖费补助等政策。
补助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基本标准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
进城务工者子女
与本地学生一视同仁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一律不得收取借读费、择校费,更不得要求捐资助学或摊派其他费用。
完善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学生相关手续,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在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任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简称民办学校学生),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政策。
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各县区统一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民办学校在获取财政、教育部门核拨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后,等额减收在校学生学费。
向“三类义务教育学校”
进行倾斜
县级财政、教育部门要落实对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县域内相关补助经费的统筹安排,兼顾不同规模学校运转的实际情况,向寄宿制学校、规模较小学校、薄弱学校倾斜,保障规模较小学校和教学点的基本需求。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基本支出,又要适当安排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支出。
义务教育学校要建立财务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及财务收支情况,接受师生和群众的监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经济责任制度等监督制度,依法接受主管部门和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
记者 王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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