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讯7月22日,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在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大法庭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徐某等42人涉黑案。42名被告人分别被指控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贷款诈骗罪等7项罪名。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至2016年,三山区人徐某在南京成立小贷公司,招募人员,通过暴力和软暴力手段催收债务。南京业务萎缩后,2017年,徐某在芜湖市成立小贷公司,后与胡某某的公司合并为“慧财公司”,为攫取暴利,招揽了王某等多名社会无业人员参与,通过“零用贷”“空放贷”“房速贷”等方式,采用欺骗、引诱等手段进行小额贷款诈骗犯罪,大量骗取被害人钱财,形成了以徐某、王某、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该组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依仗自身强势地位,肆意认定违约,向被害人索要高额违约金。对于未按时还款的借款人,采取威胁、恐吓、殴打、拘禁以及喷油漆、堵锁眼、打横幅、砸窗户玻璃等暴力或“软暴力”手段,滋扰、恐吓被害人及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在催收期间,强行夺取被害人财物、霸占被害人房产、低价出售被害人房产、逼迫被害人卖房还债等,从中不法获利。此外,在多名被害人不堪暴力催收被逼长期离家在外躲债时,被告人仍以虚假借款金额的借条、虚假银行流水向法院提起虚假诉讼,妨碍司法秩序,严重侵害被害人合法权益。
公诉机关指控,以被告人徐某、王某、胡某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对众多受害者实施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致使众多被害人遭受重大的财产损失和严重的身心摧残,多名被害人倾家荡产、债台高筑、走投无路、变卖家产、家庭破碎,甚至丧失生活的信心、选择轻生自杀。严重扰乱了部分社会民众的正常生活和生产经营秩序,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影响极其恶劣,危害深远,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实施的犯罪活动分别追究各被告人刑事责任。
庭审前,南陵县法院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通过庭前会议归纳庭审争议焦点,就相关程序问题达成共识,固定相关诉讼证据,为提高案件审理的质量和诉讼效率提供基础保障。
该案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网络视频直播。因被告人众多,案情复杂,预计庭审将持续数天。顾娅 黄晨一 文/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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