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吕毅 实习生 曾悦)市民胡先生日前拨打本报“党报热线”,反映其在南陵县一开发楼盘交了首付买了新房,但没有签订合同,后来合同拖了很久也没签。无奈之下,要求开发商退款,但也一直没能兑现。
胡先生说,今年5月中旬,他在南陵县一开发楼盘买了一套近60万元的新房,交了17万余元首付款,但当时并没有签订合同。后来要求签订合同,开发商则一直称暂时签不了。最后在6月中旬,胡先生和开发商约定退款,但也迟迟不能兑现。
记者随后联系了楼盘销售经理,该经理对没有签订销售合同的情况含糊其辞,同时对约定的退款时间也不能明确答复。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联系了南陵县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开发商不签订合同肯定不符规定,将安排人员进行调查,同时会和当事人联系,帮忙协调解决后续事宜。
法律人士提醒,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当事人一定要签订销售合同,这样才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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