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沈中和
公民身份号码:
340222196808065435
住址:繁昌区繁阳镇金繁小区6幢1单元502室
我局于2021年12月9日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繁自然资规罚字〔2021〕6号),你至今尚未完全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第2项内容:恢复土地原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我局现催告你自觉履行。
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送达你,我局现依法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2022〕1号),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我局领取(联系人:骆正进、唐宏);电话:0553-7916823;地址:繁阳镇峨溪北路657号),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如你仍未履行,我局将向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繁昌分局
2022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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