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认购的房子至今还没建好,原来的售楼部已不在,钱和房子至今都没着落……近日,市民胡先生给本报新闻热线3838110打来电话,讲述了几年来遭遇的购房困局。对此律师建议,买房前要考察好开发商资质,尽量选择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
据胡先生介绍,2015年,他花了13万元在芜湖瑞吉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方村街道花园小区二期,认购了一套90多平方米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约定总价24.2万元。可是到了2016年,房子建设就断断续续,他当时便询问签订协议的开发公司委托人何时才能建好房子。“对方就说资金困难,有了钱就会加紧建。”
让胡先生烦恼的是,现在已是2021年了,房屋正式买卖合同还未签,购买所在的3号楼只建好了主体结构,门窗、内墙粉刷包括小区绿化等都没完成,也没看到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在是房子没房子,钱也退不了,真不知道该怎么办?”
记者就此反映到芜湖市住建局,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经查询了解,芜湖瑞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原繁昌县注册,2018年因未办理资质年检(延续)已注销其开发资质,但是企业是存在的,之前开发的项目还是由该公司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会继续密切关注该公司的最新动态。
通过房监科,记者辗转联系上该公司的一位桂姓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因资金问题,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3号楼有法律诉讼案件,花园小区二期建设不得不停工了。目前公司正积极寻找融资公司,期望尽快盘活项目,继续建设。待到盘活售卖时,已签订认购协议的购房者,可以选择按照协议价格签订正式合同买房拿房,也可以选择要求退还认购金。
针对胡先生的遭遇,安徽安然律师事务所吴寅寅律师表示,胡先生签订的认购协议书,一般是开发商在不具备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条件之前与购房者签订的一种协议。针对胡先生的情况,他可以选择等到项目盘活,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等待房屋交付,也可以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退还认购金。若开发商不愿意退还购房认购金,也不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胡先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认购协议书,并要求开发商返还认购金,不过如果开发商没有履行的能力,想拿回认购金也是很困难的。
吴寅寅律师提醒广大购房消费者,在购房前,一定要仔细考察开发商的资质,查询开发商的企业年报、是否有诉讼案件、是否被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应尽量选择规模较大、资质信誉良好的开发商。同时尽量不要选择签订认购协议书,应该与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斟酌其中的各项条款,注意合同中的陷阱和“霸王条款”、并重点关注关于订金的条款、在合同中约定因何种原因允许购房者退房、退订金等条款,切不可盲目行事,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记者 芮娟
新闻推荐
本报讯又是一年桃李芳菲时,繁昌区平铺镇的桃花节也如期而至。3月14日上午,在平铺镇新林村三牌桃园举办的“花开盛世好运平...
繁昌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繁昌县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