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
2020年3月4日,你公司在厂房维修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造成1人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繁昌县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厂房维修工程“2020.3.4”高处坠落事故调查处理情况的批复》(繁政秘〔2020〕34号),繁昌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芜湖市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贰拾贰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因芜湖市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在规定期限2020年6月24日前未缴纳罚款,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截止2020年7月28日你公司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加处罚款人民币贰拾贰万元,截止2020年12月9日你单位未履行我局处罚决定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现依法向芜湖市昇翔羽绒制品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单位于 2020 年 12 月 9日前将罚款贰拾贰万元、加处罚款贰拾贰万元(合计:肆拾肆万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繁昌县支行,账号1307027009004102597。
如你公司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繁昌区应急管理局孙爱国
联系电话:0553-7862650
特此公告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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