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本报讯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配合防疫工作,骑车冲卡并殴打疫情防控相关工作人员,将受到何种惩处?2月24日下午,繁昌县人民法院刑庭依法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了繁昌首例疫情期间妨害公务案,庭审中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意见均无意见,自愿认罪认罚,因犯妨害公务罪陈某某依法被当庭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繁昌县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20年2月13日晚,在繁昌县与铜陵市交界地九榔防疫站点,被告人陈某某不听站点防疫人员劝阻,直接骑车冲卡前行至铜陵市境内发现也有防疫人员设卡,无法通过便返回到九榔防疫站点时,在被工作人员要求测量体温、登记相关信息过程中,再次不听劝导,先是辱骂防疫工作人员,继而连续挥拳击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并致工作人员章某轻微伤。后防疫工作人员合力将其制服,并被出警民警现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时值举国全力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之际,遵守疫情防控期间社会管理秩序、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是每个公民应尽的社会责任,更是不可推卸的法律义务。被告人陈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陈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妨害疫情防控行为,酌情从重处罚;鉴于其具有坦白情节,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
承办法官表示,面对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社会各界携起手来抗击疫情。在这紧要关头,仍有极少数人为一己私利,置他人生命安全和健康于不顾,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对这种挑战社会和法律红线的行为,司法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顾娅 文 方雨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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