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陈旻) 8月13日,繁昌县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对繁昌县运丰纺织原料厂下达强制执行《行政裁定书》,使环境违法行为得到应有的制裁。
前不久,该县生态环境分局发现运丰纺织原料厂涉嫌私设暗管,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并对其立案查处,相继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其改正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在《行政处罚决定书》法定期限内,该企业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处罚决定。为了维护环保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严肃性,对环境违法“零容忍”,该分局依法向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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