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繁昌县人民政府批准,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1宗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此次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单位:平方米;万元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用增价方式竞价。拍卖地块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且不低于底价)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13日到我局三楼利用股获取出让文件。
五、申请人可于2019年7月29日至2019年8月13日到我局三楼利用股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13日16时。
经审查,申请人具备报名条件且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9年8月13日17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若报名登记不足三家时流拍。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为: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土地拍卖大厅);拍卖时间定于2019年8月15日下午3:00。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出让成交价款不含土地契税,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按现行有关规定另行缴纳。
(二)付款方式。成交后竞得人采取货币方式支付,竞得人必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后10日内到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价款。
(三)竞买人在提交报名材料时,除按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凭据外,还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
(四)竞买人竞得土地后,若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竞得人须在新公司内持有51%(含)以上的股份。
(五)地块竞得人须提供24套约2460平方米的商品住房,用于地块内被征收人回迁安置,提供的商品住房应在本宗地内第一期建设,一栋6层户型面积115平方米、90平方米各12套。商品住房由县政府按照5500元/平方米的价格回购,单体竣工符合入住条件后一次性付款。
(六)竞买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口头等申请方式。
八、联系方式与银行账户
(一)联系地址、电话: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股,0553-7916851。
(二)联系人:戴支银、 强 婧。
(三)开户单位:繁昌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
开 户 行:建行繁昌支行;
账号:34001676108053004210(人民币账户)。
繁昌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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